张洪波: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也包括经纪公司唱片公司
张洪波: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也包括经纪公司唱片公司
高晓松认为新法明显偏袒互联网、严重损害创作者个人权益。高晓松称一首新歌在三个月内是难以家喻户晓的,在这时就可以不经版权人许可翻唱翻录,和一首歌红了几年你再去翻唱翻录性质完全不同,这是赤裸裸的鼓励互联网盗版行径。
【《财经网》记者 锦桐】日前,国家版权局3月31日发出通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的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内容,在网络上引起了部分音乐人极大关注和质疑。音乐人高晓松、小柯、歌手汪峰、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副总裁刘鑫、歌曲作家李广平等纷纷在网上发表自己的观点。但也有人士对草案表示支持,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表示,集体管理组织并不是单一指的像我们这样的协会,还有音乐人的经济公司、唱片公司、包括事务律师所等等。
著作权法草案公布 业内人士纷纷表示抗拒
高晓松认为新法明显偏袒互联网、严重损害创作者个人权益。高晓松称“一首新歌在三个月内是难以家喻户晓的,在这时就可以不经版权人许可翻唱翻录,和一首歌红了几年你再去翻唱翻录性质完全不同,这是赤裸裸的鼓励互联网盗版行径。最蹊跷的是新法只写‘录音制品’,为何不包括电影电视剧?如果所有知识产权都只保护3个月,我们愿意共同献身。”
创作了八百多首歌曲的内地音乐人、歌曲作家李广平则强烈呼吁保护著作人的权利,并称“法律上我们是保护50年,但46条通过的话,实际就是3个月!”。汪峰也回应了对草案的看法,称该条例对创作者不公平,暗指有些人可以不劳而获。
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副总裁刘鑫在其微博中用了很直白的例子来表达自己的观点:“46、48条的意思是,你看中别人的老婆,只要等人家度完蜜月,你找我付点中介费,不管对方怎么想,我保证把她抱上你的床。”
除此之外,麦田音乐制作公司创始人宋柯更表示挑灯夜读,最后撰以长篇文章逐一分析条例的内容。文中表示“当权利人(包括创作者、歌手、音乐制作公司等)徒有50年合法保护期却丧失许可权和定价权时,结果会是山寨歌曲满街飘。”并表示这样做的后果是,音乐行业便会步入“统购统销”的供销社时代,建议第46条恢复原法中“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这一条例。
外界人士评论草案倒退 再现雁过拔毛
除了音乐人,其他行业的人士也参与到讨论中。当当网李国庆对此提出了五点质疑,主要提出对授权价格和分成缺乏共识,互联网时代不应该推崇集体管理,并称“此著作权修改征求案是倒退。”中央电视台品牌顾问、品牌战略专家李光斗认为此草案会方便电视台和电台侵权使用。
据了解,此前国家曾批准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收取歌厅使用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和复制权使用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收取表演权使用费。并且到目前为止,只有经国家批准上述两家机构可以对KTV行业进行收费。当两家机构面对同一家KTV经营者时,只能由其中一家机构同时代表两家收费。也就是说,KTV经营者只需向其中一个机构支付使用费后,即可获得两家机构的使用许可。
像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这样的集体管理组织,还有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其官方网站上均写着“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经国家授权的某某权集体管理组织”。
对此,易凯资本有限公司CEO王冉表示,“那些所谓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实际上仅仅是一层依靠行政力量人造出来的雁过拔毛的官僚机构。这是对著作人权利的集体强奸。从中看得出这其中的荒诞与野蛮。”
鸟人艺术CEO周亚平针对草案第46条、48条提出,这是音乐作品法定许可最重大的调整,取消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这一规定。有了这一条,以后歌手的价值要大大高于作品的价值。
管理方表示法规草案为的只是规范行业
除了反对声音,也有支持者。
罗云律师在微博里表示,“符合一般惯例,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制度,我国著作权法早规定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接受财经网采访时表示,可以理解许多音乐制作人、幕后创作者的想法,他认为,这套草案的主要目的还是鼓励原创作品的传播,保证著作权人应有的收益和相应的报酬权。
张洪波谈到:“我不是音乐界的,我不能说这个合理不合理。作为整个版权界来说,我认为这个法规草案应该结合起来看,不能单一的提出来看某一条。比如73条,就是对第48条、46条的保障。法律的每条意见和征集都会综合很多元素,也会有相应的保障。”
他鼓励著作权人或者音乐人通过合理的法律途径解决或提交自己的意见,并认为这个法案还在征集阶段,不能肯定以后就是这么做,要尽量让相关的管理单位看到自己对行业的认知和意见,不能只是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
对于草案中所提到的“在使用后一个月内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使用费”这个问题,张洪波说:“这个集体管理组织并不是单一指的像我们这样的协会,还有音乐人的经济公司、唱片公司、包括事务律师所等等。如果你的代理公司够大,像太合麦田,它有能力去谈合作、谈维权,那就很好。但有很多原创者势单力薄,他很难去跟一家大公司谈维权的话,就可以依靠我们。”
【作者:《财经网》记者 锦桐 】 (责任编辑:吕强)
【《财经网》记者 锦桐】日前,国家版权局3月31日发出通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的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内容,在网络上引起了部分音乐人极大关注和质疑。音乐人高晓松、小柯、歌手汪峰、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副总裁刘鑫、歌曲作家李广平等纷纷在网上发表自己的观点。但也有人士对草案表示支持,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表示,集体管理组织并不是单一指的像我们这样的协会,还有音乐人的经济公司、唱片公司、包括事务律师所等等。
著作权法草案公布 业内人士纷纷表示抗拒
高晓松认为新法明显偏袒互联网、严重损害创作者个人权益。高晓松称“一首新歌在三个月内是难以家喻户晓的,在这时就可以不经版权人许可翻唱翻录,和一首歌红了几年你再去翻唱翻录性质完全不同,这是赤裸裸的鼓励互联网盗版行径。最蹊跷的是新法只写‘录音制品’,为何不包括电影电视剧?如果所有知识产权都只保护3个月,我们愿意共同献身。”
创作了八百多首歌曲的内地音乐人、歌曲作家李广平则强烈呼吁保护著作人的权利,并称“法律上我们是保护50年,但46条通过的话,实际就是3个月!”。汪峰也回应了对草案的看法,称该条例对创作者不公平,暗指有些人可以不劳而获。
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副总裁刘鑫在其微博中用了很直白的例子来表达自己的观点:“46、48条的意思是,你看中别人的老婆,只要等人家度完蜜月,你找我付点中介费,不管对方怎么想,我保证把她抱上你的床。”
除此之外,麦田音乐制作公司创始人宋柯更表示挑灯夜读,最后撰以长篇文章逐一分析条例的内容。文中表示“当权利人(包括创作者、歌手、音乐制作公司等)徒有50年合法保护期却丧失许可权和定价权时,结果会是山寨歌曲满街飘。”并表示这样做的后果是,音乐行业便会步入“统购统销”的供销社时代,建议第46条恢复原法中“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这一条例。
外界人士评论草案倒退 再现雁过拔毛
除了音乐人,其他行业的人士也参与到讨论中。当当网李国庆对此提出了五点质疑,主要提出对授权价格和分成缺乏共识,互联网时代不应该推崇集体管理,并称“此著作权修改征求案是倒退。”中央电视台品牌顾问、品牌战略专家李光斗认为此草案会方便电视台和电台侵权使用。
据了解,此前国家曾批准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收取歌厅使用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和复制权使用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收取表演权使用费。并且到目前为止,只有经国家批准上述两家机构可以对KTV行业进行收费。当两家机构面对同一家KTV经营者时,只能由其中一家机构同时代表两家收费。也就是说,KTV经营者只需向其中一个机构支付使用费后,即可获得两家机构的使用许可。
像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这样的集体管理组织,还有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其官方网站上均写着“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经国家授权的某某权集体管理组织”。
对此,易凯资本有限公司CEO王冉表示,“那些所谓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实际上仅仅是一层依靠行政力量人造出来的雁过拔毛的官僚机构。这是对著作人权利的集体强奸。从中看得出这其中的荒诞与野蛮。”
鸟人艺术CEO周亚平针对草案第46条、48条提出,这是音乐作品法定许可最重大的调整,取消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这一规定。有了这一条,以后歌手的价值要大大高于作品的价值。
管理方表示法规草案为的只是规范行业
除了反对声音,也有支持者。
罗云律师在微博里表示,“符合一般惯例,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制度,我国著作权法早规定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接受财经网采访时表示,可以理解许多音乐制作人、幕后创作者的想法,他认为,这套草案的主要目的还是鼓励原创作品的传播,保证著作权人应有的收益和相应的报酬权。
张洪波谈到:“我不是音乐界的,我不能说这个合理不合理。作为整个版权界来说,我认为这个法规草案应该结合起来看,不能单一的提出来看某一条。比如73条,就是对第48条、46条的保障。法律的每条意见和征集都会综合很多元素,也会有相应的保障。”
他鼓励著作权人或者音乐人通过合理的法律途径解决或提交自己的意见,并认为这个法案还在征集阶段,不能肯定以后就是这么做,要尽量让相关的管理单位看到自己对行业的认知和意见,不能只是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
对于草案中所提到的“在使用后一个月内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使用费”这个问题,张洪波说:“这个集体管理组织并不是单一指的像我们这样的协会,还有音乐人的经济公司、唱片公司、包括事务律师所等等。如果你的代理公司够大,像太合麦田,它有能力去谈合作、谈维权,那就很好。但有很多原创者势单力薄,他很难去跟一家大公司谈维权的话,就可以依靠我们。”
【作者:《财经网》记者 锦桐 】 (责任编辑:吕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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