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家创业板公司集体否认“伪高新”质疑
6家创业板公司集体否认“伪高新”质疑
热度解读: 火热媒体报道36 微博点评1 网友评论 相关标签: 苏交科 安科生物 福安药业 华仁药业 青松股份 截至4月6日,苏交科(300284)、三聚环保(300072)、安科生物(300009)、福安药业(300194)、华仁药业(300110)、青松股份(300132)均称符合高新技术认定条件
创业板一直是高新公司云集之地,然而,149家高新公司中竟有27家遭到“伪高新”质疑令人叹为观止,主要疑点集中在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达标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符合要求。
针对《“伪高新”企业云集创业板》的报道,继福安药业等公司回应质疑后,苏交科、华仁药业、安科生物今日不约而同发布澄清公告,均称自己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面对报道中用数字说话的“伪高新”铁证,这些被点名的公司都是如何自圆其说的呢?本报记者精心梳理出三大挡箭牌,分别是:没算受托或委托研发费用、加入子公司造成计数差异、研发费归集会计科目设置导致。
理由一:
没算受托或委托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不达标是27家被点名公司中13家公司的通病,在不计入受托或委托外部研发费用的情况下,苏交科和三聚环保此项指标均不合格。
苏交科认为,受托研究开发业务是公司完整研发体系的重要部分,并且给出了公司将受托研究支出列入研发费用支出的理由,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关于研发费用的定义为: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
根据受托研究开发业务合同的约定,苏交科公告中所提及的受托研究开发业务形成的知识产权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公司称受托研究开发项目对公司、对本地区的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具有推动作用。
三聚环保则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投入额可以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到研发费用总额。2010年年报披露的“研发支出总额”数据未包含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投入额,如果计入,2008年-2010年研发支出总额占比将上升到4.11%、3.56%、2.55%,三年公司研发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为3.30%。
理由二:
加入子公司造成计数差异
记者统计发现,安科生物和福安药业给出的理由十分相似,都表示根据规定,母公司和子公司可分别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撇开子公司数据,相应指标便轻身一跃达到高新认定标准。
报道中指出,根据安科生物2010年年报,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员工总数为783人,其中研发人员仅为52人,占员工总数6.6%,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人员占比10%以上的要求。
对此公司称,2008年11月,母公司安科生物通过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在2011年10月通过了复审。2010年年报披露的公司员工总数为包含三个控股子公司在内,分别为安科余良卿药业有限公司、安徽安科恒益药业有限公司、浙江福韦药业有限公司。2010年12月31日,母公司安科生物在职员工总数为387人,研发人员44人,研究开发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11.37%。因此不存在“伪高新”的情形。
而福安药业公司在招股说明书披露2007年至2009年的营业收入总额为61,642.60万元,研发投入总额为1380.40万元,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为2.24%,低于3%的认定条件。而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报告中,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却为3.90%。
公司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营业收入总额为合并报表数据,而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主体为母公司,营业收入总额所采用的为母公司数据而非合并报表数据,因此在统计口径上存在差异。
理由三:
研发费归集会计科目设置
除了在受托或委托研发费用上“做文章”,研发费用具体包含哪些会计科目也成为公司的挡箭牌。
华仁药业2008年、2009年公司单一年度研发投入分别为1.67%和1.76%,远未达到销售收入的3%。公司称数据显示不达标的主要原因为2008年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的第一年,国家出台了相应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但相关配套的实施细则并未同时发布。
公司表示,按会计惯例,将研发人员工资以及委托外部科研机构研发的投入归集到管理费用——研发费科目,而将小试及中试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用以及中试线的折旧全部归集到生产成本中。年报中披露的研发投入未包含归集到生产成本中的研发投入金额,因此统计不完整。
与之类似的是青松股份的解释。公司称只对未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研发支出进行费用化核算,列入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而研发过程中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可用于销售并形成收入,为了与产品销售收入相匹配,将该部分产品的研发支出确认为产品生产成本,而不是研发费用。
青松股份表示,由于这一原因,其在招股说明书及年报中披露2008-2010年度的研发费用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情况汇总表分别相差318.53万元、400.80万元、44.46万元。
创业板一直是高新公司云集之地,然而,149家高新公司中竟有27家遭到“伪高新”质疑令人叹为观止,主要疑点集中在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达标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符合要求。
针对《“伪高新”企业云集创业板》的报道,继福安药业等公司回应质疑后,苏交科、华仁药业、安科生物今日不约而同发布澄清公告,均称自己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面对报道中用数字说话的“伪高新”铁证,这些被点名的公司都是如何自圆其说的呢?本报记者精心梳理出三大挡箭牌,分别是:没算受托或委托研发费用、加入子公司造成计数差异、研发费归集会计科目设置导致。
理由一:
没算受托或委托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不达标是27家被点名公司中13家公司的通病,在不计入受托或委托外部研发费用的情况下,苏交科和三聚环保此项指标均不合格。
苏交科认为,受托研究开发业务是公司完整研发体系的重要部分,并且给出了公司将受托研究支出列入研发费用支出的理由,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关于研发费用的定义为: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
根据受托研究开发业务合同的约定,苏交科公告中所提及的受托研究开发业务形成的知识产权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公司称受托研究开发项目对公司、对本地区的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具有推动作用。
三聚环保则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投入额可以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到研发费用总额。2010年年报披露的“研发支出总额”数据未包含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投入额,如果计入,2008年-2010年研发支出总额占比将上升到4.11%、3.56%、2.55%,三年公司研发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为3.30%。
理由二:
加入子公司造成计数差异
记者统计发现,安科生物和福安药业给出的理由十分相似,都表示根据规定,母公司和子公司可分别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撇开子公司数据,相应指标便轻身一跃达到高新认定标准。
报道中指出,根据安科生物2010年年报,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员工总数为783人,其中研发人员仅为52人,占员工总数6.6%,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人员占比10%以上的要求。
对此公司称,2008年11月,母公司安科生物通过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在2011年10月通过了复审。2010年年报披露的公司员工总数为包含三个控股子公司在内,分别为安科余良卿药业有限公司、安徽安科恒益药业有限公司、浙江福韦药业有限公司。2010年12月31日,母公司安科生物在职员工总数为387人,研发人员44人,研究开发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11.37%。因此不存在“伪高新”的情形。
而福安药业公司在招股说明书披露2007年至2009年的营业收入总额为61,642.60万元,研发投入总额为1380.40万元,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为2.24%,低于3%的认定条件。而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报告中,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却为3.90%。
公司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营业收入总额为合并报表数据,而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主体为母公司,营业收入总额所采用的为母公司数据而非合并报表数据,因此在统计口径上存在差异。
理由三:
研发费归集会计科目设置
除了在受托或委托研发费用上“做文章”,研发费用具体包含哪些会计科目也成为公司的挡箭牌。
华仁药业2008年、2009年公司单一年度研发投入分别为1.67%和1.76%,远未达到销售收入的3%。公司称数据显示不达标的主要原因为2008年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的第一年,国家出台了相应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但相关配套的实施细则并未同时发布。
公司表示,按会计惯例,将研发人员工资以及委托外部科研机构研发的投入归集到管理费用——研发费科目,而将小试及中试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用以及中试线的折旧全部归集到生产成本中。年报中披露的研发投入未包含归集到生产成本中的研发投入金额,因此统计不完整。
与之类似的是青松股份的解释。公司称只对未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研发支出进行费用化核算,列入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而研发过程中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可用于销售并形成收入,为了与产品销售收入相匹配,将该部分产品的研发支出确认为产品生产成本,而不是研发费用。
青松股份表示,由于这一原因,其在招股说明书及年报中披露2008-2010年度的研发费用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情况汇总表分别相差318.53万元、400.80万元、44.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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